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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7-05-22

一、总则
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是宁夏生物学会的分支机构之一,主要由我区各大专院校、医院、科研单位等从事免疫学专业人员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社团组织,在宁夏生物学会的指导下负责开展与免疫学专业相关的各项活动,其宗旨是作为我区免疫学领域对外学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的窗口,与国内外同行建立良好的关系,与相关兄弟专业委员会团结协作,与广大科技工作者密切联系,形成国内产学研联盟,为促进我区免疫学的进步做出贡献。
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宁夏医科大学,办公场所暂设在宁夏医科大学基础楼 211 室。  

二、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
1、开展免疫学科技学术交流,组织学术课题的探讨等学术活动,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,促进本学科发展;
2、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,普及免疫学科学技术知识;
3、培养、发现和推荐人才;
4、加强同国内外免疫学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,开展学术交流;
5、组织免疫学科技工作者参与有关免疫学科技政策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性工作;
6、接受主管部门委托,承担免疫科技项目评估,组织、举办技术展览;
7、开发和推广免疫科学技术成果,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;
8、反映本学科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。  

三、组织机构
1、机构设置: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具体决策和执行机构是协会管理委员会。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。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,报宁夏生物学会批准。

2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为:  
 ( 1)制定、修改委员会工作办法;
2
 ( 2)确定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;  
 ( 3)选举和罢免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和正、副秘书长;  
 ( 4)进行表彰和奖励;  
 ( 5)讨论决定委员会的终止和其它重大事项。
3、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:  
 ( 1)召集和主持委员大会会议;  
 ( 2)检查委员大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;  
 ( 3)代表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 
 ( 4)指导和监督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。
4、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 
 ( 1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 
 ( 2)协调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;  
 ( 3)处理其它日常事务。  

四、会员
1、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会员主要分布在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生物医学界及企业界。该专业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宁夏生物学会会员。 

2、会员入会的申请手续和程序同宁夏生物学会,见宁夏生物学会章程。
3、会员权利和义务同宁夏生物学会,见宁夏生物学会章程。  

五、经费
1、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:会费;捐赠;政府资助;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挂靠单位支持。
2、经费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按制度管理。
3、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
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 

六、其他
1、本管理办法未明确的条款或内容按照宁夏生物学会章程规定执行。
2、本管理办法将根据委员会的意见,不定期进行修改完善  

上一条:宁夏生物学会免疫学会专业委员会 人员组成名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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